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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标管理坚定前行
2015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80号令,宣布废止《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2005年总局令第1号发布)。这一消息对于劳防用品行业来说,不亚于一场“地震”。许多企业深感困惑:强制性的安全标志管理取消后,如何区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性能的优劣?如何确保其在安全生产中继续发挥作用?
对于中国安科院特种劳动防护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安标中心”)来说,没有了政府授予的“尚方宝剑”,未来将何去何从?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安标中心主任李忠祥。
记者(以下简称“记”):自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施安全标志管理以来,作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的特种劳动防护安全标志管理中心,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产生了哪些影响?
李忠祥(以下简称“李”):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危害因素的伤害,正确配备和使用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尤其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国际上公认的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的有效措施之一。
我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历来对劳防用品的管理都非常重视,原劳动部就曾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过许可证制度。200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后,颁布的第1号令就是《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生产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因此,自2005年起,中国安科院安标中心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承担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年来,先后有2 600余家企业申办安全标志证书,在安标中心的严格把关及审核下,共有1 600余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取得了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年审、监督抽查及到期换证复审过程中,因企业不能继续满足安标要求,陆续撤销了约700家,目前,全国共有约900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持有安全标志证书。
由于安全标志证书的申办流程较为严格,包括初审、技术审核、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等环节,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生产场所、设备、人员、管理体系,以及必要的检验能力,取得安全标志也代表了企业具备某种劳防用品的生产能力,因此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在社会上形成了广泛的认知度和权威性。
使用劳防用品的企业,在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基本形成了要看供方是否具备安全标志的习惯,并将这一条设置为前置条件,在招投标时作为否决项,而不是加分、减分项。
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到企业现场检查劳防用品的配备情况时,通常将劳防用品是否具有安全标志作为主要依据。如果企业为劳动者配备的特种劳防用品没有安全标志,则视为不合格,安全监管部门将对企业进行处罚。可以说,安全标志对劳防用品的行政执法起到了重要的参考作用。
目前在我国通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认证中,第三方中介机构到企业现场检查,也将劳防用品的配备作为检查的一项内容。如何评定特种劳防用品的配备是否合格呢?看安全标志。所以,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企业的把关,也将安全标志作为主要依据。
从生产企业的角度来说,为什么会积极地申请安全标志证书呢?除了以往国家强制性要求的因素以外,市场需求的作用不可忽视。招投标时,采购方将是否有安全标志作为门槛,没有安全标志,就无法进入正规的流通渠道。
综上所述,十年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实施,一定程度上确保了使用环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为国家的安全生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记:2015年7月以后,安标中心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实行第三方管理模式。如何理解第三方管理模式,与之前有哪些不同?
李:2005-2015年,安标中心对全国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管理审核,实际上是承担政府职能,进行行政审批。在当前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大背景下,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国家强制属性被取消,但市场对安全标志的需求,劳防用品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决定了我们继续开展安全标志管理工作,为此,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布公告,向社会表明了自7月9日起,安标中心以第三方模式继续开展安标工作。。
安标中心独立于劳防用品生产、使用企业之外,与他们没有任何利益、利害关系,完全处于第三方的位置。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没有强制性,企业自愿申请。第三方机构为企业服务纯粹是市场行为,这对安标中心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
为什么说是机遇呢?作为第三方机构,安标中心可以通过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水平,增加服务内容、项目等,发挥第三方机构服务企业的灵活性,让企业更加认同服务,从而使第三方服务前景更广阔。
不久前,某外资企业的全球个人防护装备市场总监曾带队到安标中心,寻求申请安全标志。由于安全标志管理的范围是6类32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并不包含他们的许多产品,因此,他们希望安标中心能扩大安全标志的产品范围。取消行政授权后,作为第三方机构,安标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具备产品标准和检测能力的条件下,适当扩大安全标志覆盖的范围。
记:2015年7月前批准的安标证书,在有效期内是否继续有效,失效后是否还需申办,申办是采取怎样的程序?与之前申办有哪些不同?
李:2015年7月9日,中国安科院发布公告,将继续开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并申明:2015年7月1日前,安标中心批准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有效期内,经年审合格后继续有效。这体现了安标中心对过去工作的负责和自信,也维护了获证企业的利益。
由于政府部门取消了强制性的安全标志管理,安标中心以第三方模式承接了原有的一切工作和结果,因此,已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安全标志证书不存在失效的问题,也就不需要重新申办。
虽然安标中心实行第三方管理模式,但安全标志证书的申办门槛并未降低,反而可能更严格,以提升安全标志的知名度和含金量,促进行业安全健康发展。企业申办流程暂时按安标中心的原有规定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正按第三方自愿管理模式的需求组织进行修订,将陆续发布。
记:下一步,安标中心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将有哪些计划?
李:转变管理模式后,安标中心将继续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把关,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让劳动者用上防护性能可靠的产品,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贡献一份力量。
更远的设想是,全面地改进管理,使我国的安全标志在国际上获得更广泛的认可,与同类劳防用品之间实现互认,比如若能与欧盟的CE认证实现互认,在中国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获得安全标志后,就可以在欧盟成员国销售时畅通无阻。当然,这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志的技术和管理要求,提升我们劳防用品的检测水平,也需要提升劳防用品的生产标准。
当前,“互联网+”的发展势头迅猛,安标中心希望借势搭建一个劳防用品的网上交易平台,这一平台将只允许获得安全标志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上面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没有获得安全标志证书的将被拒之门外。这样,使用单位在这一平台上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会有保障,安全风险也会最低。